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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有奖竞猜别掉了赌博的坑


发布日期:2022-03-27 12:02    点击次数:170

微信群有奖竞猜别掉了赌博的坑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6年2月14日,被告人林某、王某一、王某二伙同洪某1、洪某2(均在逃)以某市一出租房为据点,运用智能手机、电脑等设备建立微信群(群昵称为"寻龙诀",经多次更名后为"(新)九八届同学聊天")拉拢赌客进行网络赌博。洪某1、洪某2作为发起人和出资人,负责幕后管理整个团伙;林某主要负责财务、维护赌博软件;被告人王某一主要负责后勤;被告人王某二主要负责处理与赌客的纠纷;被告人洪某一为出资人,并介绍了陈某某等赌客加入微信群进行赌博。该微信赌博群将启动资金人民币300000元分成100份资金股,并另设10份技术股。其中,被告人洪某一占资金股6股,被告人王某一、王某二各占技术股4股,被告人林某占技术股2股。
参赌人员加入微信群,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将赌资转至庄家(昵称为"白龙账房"、"青龙账房")的微信或者支付宝账号计入分值(一元相当于一分)后,根据"PC蛋蛋"等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在群内投注赌博。该赌博群24小时运转,每局参赌人员数十人,每日赌注累计达数十万元。截至案发时,该团伙共接受赌资累计达3237300元。赌博群运行期间共分红2次,其中被告人洪某一分得人民币36000元,被告人林某分得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王某一分得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王某二分得人民币12000元。





  某法院经审理判决以被告人洪某一、王某一、王某二、林某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四被告人所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6000元以及随案移送的6部手机、1台笔记本电脑、3台台式电脑主机等供犯罪所用的物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瀛台律师论法】
被告人洪某一、王某一、王某二、林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进行赌博,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被告人洪某一、王某一、王某二、林某开设和经营赌场,共接受赌资累计达32373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瀛台律师提醒】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杠牌规则:杠牌分为明杠,暗杠和续杠。明杠:手上有三张一样的牌,其他三家打出此牌,即可明杠此牌。暗杠:手上有四张一样的牌,即可暗杠。续杠:先碰牌博彩问答,之后再拿到一样的牌,即可续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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