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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操作福建莆田一男子非法出境又再偷渡回国主动投案


发布日期:2022-03-31 11:56    点击次数:184

这操作福建莆田一男子非法出境又再偷渡回国主动投案

这操作!福建莆田一男子非法出境,又再偷渡回国主动投案!

 

据12309中国检察网获悉,福建莆田一男子乘车前往中缅边境地区准备偷越国境,途中被民警查获,予以行政处罚。不思悔改竟再次偷偷非法出境,此后又在一年内再次偷渡回国,性质恶劣...

 

让我们一起看看具体是怎么回事吧!

被告人许某某,男性,1993年生,中专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家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因涉嫌偷越国境罪,于2021年9月11日被镇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我院批准,于2021年9月24日被镇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以被告人许某某涉嫌偷越国境罪,于2021年11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27日,被告人许某某准备前往中缅边境地区偷越国境,乘车途径永德县**镇时被永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并于同年11月12日被永德县公安局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后,被告人许某某经耿马县**镇**口岸边境便道非法出境至缅甸联邦掸邦果敢自治区**市(简称缅甸**)。

 

2021年8月21日,被告人许某某由缅甸**返回国内,通过**口岸入境通道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前述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

 

被告人许某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因偷越国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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