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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山一女子三个月挪用公款350万元用于网络赌博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2-10-30 08:11    点击次数:105

浙江象山一女子三个月挪用公款350万元用于网络赌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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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出纳岗位“二合一”,这名身兼两职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三个多月挪用公款350万元,全部用于网络赌博。截至案发,其仍有97万元未归还。日前,经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孙琴(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4年10月,孙琴开始担任宁波市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出纳,负责资金存储、保管、支取、银行转账等相关财务工作。近年来,A公司的子公司宁波B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业务量迅速增长,自2019年3月起,孙琴同时兼任B公司会计,负责资金保管、账目处理等全部财务工作。

  工作之余,孙琴经常在网站上下注赌博,期间赔进去不少钱。为了回本,她想到自己既是A公司的出纳又是B公司的会计,何不把B公司的资金“借”出来下注赌博,归还不了时再将A公司的资金转到B公司补足?

  2020年10月,孙琴利用手中保管的申请U盾和复核U盾,将B公司账户上的40万元资金,私自转到了个人银行卡上。随后,她将这笔钱全部用于网络赌博,没多久便血本无归。深陷赌博泥潭的孙琴并没有及时醒悟,而是再次“借”用公款继续下注赌博,至此陷入了“挪用公款-下注赌博-再次挪用公款”的怪圈。经调查,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孙琴先后13次挪用B公司350万元进行赌博。

  孙琴担心会被公司发现几百万元的亏空,挪用资金的同时她还多次归还。但时间久了,赌博捅出来的窟窿越来越大,眼看事情不受控制,孙琴主动向公司坦白。“我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的资金从对公账户转到了个人银行账户,这些钱都被我拿来赌博了,现在输了200多万元。”孙琴交代,一旦公司要对账,她会先把A公司的资金转至B公司账户补足,再于次月首日转回,为了日常复核不被发现异常,她还篡改了银行明细账和对账单,以此避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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