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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中国人结伙偷渡往金三角被老挝警方抓获送回中国五人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至四年


发布日期:2022-04-26 04:18    点击次数: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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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云南勐腊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偷越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该案于2021年3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因涉案人数众多,案件择期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被告人蒋某、陈某、彭某、唐某、刘某等8人通过与被告人朱某联系,双方约定由上述人员向朱某支付费用,朱某负责安排其偷越出境。

6月中下旬,蔡某、彭某、蒋某等人按照朱某安排陆续到达景洪市。6月22日,朱某通知上述人员到指定地点乘车。同日,蒋某、陈某、彭某、唐某、刘某、蔡某等19人乘坐被告人岩某、张某驾驶的货车到达勐腊县勐仑镇某地,再步行至景洪市勐罕镇某水域江边。

由被告人岩某峰安排被告人岩某等3人驾驶两艘快艇,将上述人员运送出境至缅甸南板区域。后蔡某、陈某、刘某、彭某、蒋某等19人在朱某、周某安排下从缅甸到老挝金三角附近时被老挝国警方抓获。2020年7月,老挝警方将上述19人移交中国警方。

勐腊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岩某、张某等5人违反国境管理法规,明知他人偷越国境而予以运送,且运送人数众多,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蔡某、陈某、刘某、彭某等19人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二十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

为维护国家对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惩罚犯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朱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岩某峰、岩某1、岩某2、岩某3、张某等5人,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6万元至4万元不等;被告人陈某、乐某、蔡某、刘某、彭某等19人犯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宣判后,20名被告人服判,5名被告人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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